農藥登記證號:PD201318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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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證持有人:江蘇瑞東農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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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藥名稱(chēng):乙羧氟草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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劑型:乳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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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性及其標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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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乙羧氟草醚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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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(chǎng)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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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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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量(制劑量/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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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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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大豆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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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生闊葉雜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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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-70毫升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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莖葉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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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術(shù)要求:
苗后雜草2-3葉期時(shí)或雜草出齊后,每畝用本品兌水20-30公斤,充分混勻,全田均勻噴霧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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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性能:
本品為新型高效二苯醚類(lèi)豆田苗后除草劑,本品被植物吸收后,只有在光照條件下才發(fā)揮藥效。本品具有作用速度快、對下茬作物基本無(wú)影響等特點(diǎn)。用于防除春大豆田一年闊葉雜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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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1. 本品每個(gè)植物生長(cháng)季最多施藥一次。 2. 施藥后,大豆會(huì )發(fā)生觸殺性灼傷,施藥2周后恢復,不影響產(chǎn)量。 3. 施藥時(shí)要在晴天進(jìn)行,干旱時(shí)用低限量,草齡大時(shí)用高限量。 4.一般選陽(yáng)光充足時(shí)施藥,下午3時(shí)后不應施藥;施藥前應注意天氣預報,施藥后應3小時(shí)內無(wú)雨。 5. 施藥時(shí)要注意防護,如戴口罩、防護冒等。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得接觸。 6. 施用過(guò)程中產(chǎn)生的殘剩藥劑和廢舊包裝物不能隨意丟棄,應作統一處理。清洗施藥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魚(yú)塘、河流等水體。水產(chǎn)養殖區、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,赤眼峰等天敵放飛區域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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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毒急救措施:
本藥劑,對眼睛、皮膚有刺激性。防止藥液濺入眼內,如濺入眼 內,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,再請醫生診治。如接觸皮膚, 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;不慎吸入,將病人移至空氣流通 處。如有誤食,應立即飲用大量牛奶、蛋清、動(dòng)物膠等,并隨帶此標簽速去醫院診治,無(wú)特效解毒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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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存和運輸方法:
1. 本品易燃,在貯存和運輸中應存放于陰涼、干燥和遠離火源的地方。 2. 勿與食品、飼料混放,及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。 3. 運輸時(shí)應避免陽(yáng)光直射和雨水淋灑。 4. 運輸中包裝件堆碼高度不應高于3.0米,裝卸時(shí)輕拿輕放,不要摔和倒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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