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藥登記證號:PD201704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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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證持有人:江蘇瑞東農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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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藥名稱(chēng):環(huán)嗪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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劑型:水分散粒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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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性及其標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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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環(huán)嗪酮7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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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(chǎng)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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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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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量(制劑量/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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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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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防火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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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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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0-200克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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莖葉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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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術(shù)要求:
1、本品用于森林防火道防除雜草,施藥的最佳時(shí)期是雜草生長(cháng)期,若草齡較大推薦使用高劑量。施用方法是莖葉噴霧,每季只用藥一次。 2、施藥時(shí)盡可能做到均勻,最好在雨前施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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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性能:
本品為滅生性除草劑,主要抑制植物的光合作用,使代謝紊亂,導致死亡。植物根系和葉面都能吸收環(huán)嗪酮,主要通過(guò)木質(zhì)部運輸。進(jìn)入土壤后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,對松樹(shù)根部無(wú)傷害。主要用于開(kāi)辟森林防火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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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1.施藥時(shí)避免飄移、危害鄰近作物。2. 本品藥效的發(fā)揮與降雨有密切關(guān)系,最好在雨季前用藥。如果施藥后15天不降雨,應想法在施藥處澆水,否則藥效較差。3、本品忌在暴雨前使用,導致藥劑被雨水沖走。4、兌水稀釋時(shí)水溫不可過(guò)低,否則易有結晶析出影響藥效。5、在蜜源作物花期禁止使用,赤眼蜂等天敵放飛區域禁用。 6、施藥時(shí)要注意防護,如戴口罩、防護帽、護目鏡等;避免藥液接觸眼睛禁止飲水,吸煙及進(jìn)食,施藥后洗手、洗臉、脫去工作服。7、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得接觸。8、施用過(guò)程中產(chǎn)生的殘剩藥劑和廢舊包裝物不能隨意丟棄,應作統一處理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藥器具。水產(chǎn)養殖區、 河塘等水體附近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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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毒急救措施:
本藥劑對眼睛、皮膚無(wú)刺激性。如不慎濺入眼內或皮膚上,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15分鐘;如有誤食可催吐,并隨帶此標簽速去醫院診治,無(wú)特效解毒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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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存和運輸方法:
1、包裝件應貯存在通風(fēng)、干燥的陰涼倉庫中,遠離火源或熱源存放。2、貯運時(shí),嚴防潮濕和日曬,不得與食品、飲料、糧食、飼料混放、混運,置于兒童觸不到之處,并加鎖保管。搬運及運輸過(guò)程中,輕拿輕放,切勿倒置,運輸過(guò)程中嚴禁雨淋,避免烈日直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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