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藥登記證號:PD20180793
|
登記證持有人:甘肅瑞東化工有限公司
|
農藥名稱(chēng):嘧啶肟草醚
|
劑型:可分散油懸浮劑
|
毒性及其標識:
微毒
|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嘧啶肟草醚10%
|
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(chǎng)所
|
防治對象
|
用藥量(制劑量/畝)
|
施用方式
|
水稻田(直播)
|
一年生雜草
|
20-30毫升/畝
|
莖葉噴霧
|
|
使用技術(shù)要求:
1、本品用于水稻直播田雜草2-4葉期時(shí)莖葉噴霧處理,每畝水量30-40公升,注意噴霧均勻。 2、施藥前排水,使雜草莖葉2/3以上露出水面,施藥后1-2天內灌水,保持3-5厘米水層5-7天。 3、大風(fēng)天或預計1小時(shí)內降雨,請勿施藥。4、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
|
產(chǎn)品性能:
本品是磺酰脲類(lèi)除草劑,作用機理主要是抑制乙酰乳酸合成酶。 用于水稻田苗后莖葉處理防除單子葉及部分雙子葉雜草。
|
注意事項:
1、配藥及施藥時(shí),應戴防化手套、穿粉塵防護服口罩等。避免藥液接觸皮膚、眼睛和污染衣物,避免吸入霧滴。切勿在施藥現場(chǎng)抽煙或飲食等。施藥后,徹底清洗防護用具,洗澡,并更換和清洗工作服。2.使用過(guò)的空包裝,用清水沖洗三次后妥善處理,切勿重復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。所有施藥器具,用后應立即用清水或適當的洗滌劑清洗。3.勿將藥液或空包裝棄于水中或在河塘中洗滌噴霧器械,避免影響?hù)~(yú)類(lèi)和污染水源。4.未用完的制劑應放在原包裝內密封保存,切勿將本品置于飲、食容器內。5.避免孕婦及哺乳期的婦女接觸.6. 蝦蟹套養田,禁用本品。7. 禁止在河塘水體中清洗施藥器具,遠離水產(chǎn)養殖區、河塘等水體施藥,魚(yú)或蝦蟹套養稻田禁用,施藥后的用水不可直接排入水體。
|
中毒急救措施:
1、不慎吸入,將病人移至空氣流通處。不慎接觸皮膚或濺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,仍有不適時(shí),就醫。 2、若誤服,不要自行引吐,立即攜此標簽將病人送醫院,無(wú)特效解毒劑。根據癥狀,對癥治療。
|
儲存和運輸方法:
1、本品應密封貯存在干燥、陰涼、通風(fēng)、防雨處,遠離火源或熱源。 2、存放于兒童觸及不到之處,并加鎖。 3、勿與食品、飲料、糧食、飼料等其他商品同貯同運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