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藥登記證號:PD201220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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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證持有人:江蘇瑞東農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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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藥名稱(chēng):苯醚甲環(huán)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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劑型:水分散粒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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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性及其標識:
微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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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苯醚甲環(huán)唑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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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(chǎng)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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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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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量(制劑量/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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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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梨樹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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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星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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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0-7000倍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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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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櫻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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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斑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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稀釋1000-1500倍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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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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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術(shù)要求:
1、于梨樹(shù)黑星病發(fā)病前或發(fā)病初期,按登記劑量稀釋后,全田均勻噴施一次。 2、噴霧時(shí)務(wù)必葉片正反面均勻噴灑,以利于在葉片表面形成完整的藥膜。大風(fēng)天或預計1小時(shí)內有降雨,請勿施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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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性能:
本品是一種內吸型殺菌劑,具有治療和保護作用。對梨樹(shù)黑星病有 較好的防治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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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1.梨樹(shù)安全間隔期14天,每季最多施用3次。藥液等廢液不得污染水域、土壤等環(huán)境。 2.避免在低于10℃和高于30 ℃ 條件下貯存。 3.建議與其他作用機制不同的殺菌劑輪換使用,以延緩抗性產(chǎn)生。 4.施藥時(shí)要注意防護,如戴口罩、防護冒、不得飲食、吸煙等;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得接觸。施用過(guò)程中產(chǎn)生的殘剩藥劑和廢舊包裝物不能隨意丟棄,應作統一處理,清洗施藥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魚(yú)塘、河流等水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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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毒急救措施:
本藥劑對眼睛有中度刺激性、對皮膚無(wú)刺激性。使用中及使用后,如果感覺(jué)不適,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措施;如不慎濺入眼內或皮膚上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;如有誤食可催吐,并隨帶此瓶速去醫院診治,無(wú)特效解毒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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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存和運輸方法:
1.本品應存放于陰涼、干燥、遠離食品、飼料及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,并加鎖。 2.運輸時(shí)應避免陽(yáng)光直射和雨淋。 3.運輸中包裝件堆碼高度不應高于3.0米,裝卸時(shí)輕拿輕放。 4.勿與食品、飲料、飼料和其他商品同貯同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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